登录 | 立即注册 切换到宽版
账户问题
收起/展开 收藏本版 |订阅

账户问题 今日: 0|主题: 3|排名: 6 

版主: 钱龙
俗话说,国有国法家有家规,无规矩不成方圆,今天,大家有缘聚在一起,那么我们珍惜这份感情,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洪荒,洪荒也因大家而精彩!希望我们一起把洪荒做大做强,洪荒的明天一定很美好!为了规范管理论坛,给大家一个温馨和谐的交流平台,下面我们也制定一套简单的论坛管理制度,希望大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们的工作!
一、在注册本论坛帐号、昵称和发表帖子之前,请仔细阅读本管理条例。
参与本论坛的一切活动,均视为已熟悉并接受了本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所有条款。
二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,遵守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和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,独立承担一切因您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。
三、帐号注册及管理
1、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、以及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;
2、不得注册不文明、不健康之ID或昵称;
3、请勿以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、字号、艺名、笔名作为昵称;
4、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、引起他人误解的昵称;
5、网友在注册帐号时,应提供洪荒论坛网要求提供的必要信息。
6、因ID涉及到个人稳私或他人利益,帐号绝不允许借用,一经发现,永久冻结此帐号。
7、若某帐号违反论坛管理条例,将向其提出警告。若警告无效,管理员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冻结该帐号,或封杀该帐号所用ip地址申请新帐号的权限。
8、在特殊情况下,管理员可以无须警告而直接删除帐号。
四、关于发帖
1. 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:
(1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2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3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4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5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6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7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8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9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;
(10)供求销售、广告或类广告的贴,本站有专门的供求信息栏目可以提供给大家发布。
2. 请注意使用文明用语,请勿张贴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、谩骂、诋毁的言论。
3. 请勿张贴未经公开报道、未经证实的消息。尤其是涉及具体、真实的人名和所在单位时。证实的权力仅限于国家的相关机构和官方媒体。个人的经历不能作为消息真实的理由。
4. 请勿张贴与所在讨论区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。
5. 不得恶意灌水,不允许重复出现纯水帖。如:灌,哈哈,好,哦,路过,ttt,???……贴图必须附有一定的说明,否则也将当作純水。完全相同的帖子请勿一文多发。本站不支持发布任何除标题外的零字节帖子。
6. 不得恶意刷屏。于15分钟内,连续发布6个主题,或者连续回复帖子超过10个,造成版面前10个回复都为同一人的,认定为刷屏。
7. 尽量少发转贴。论坛是大家消遣的地方,过多的转贴真的没什么意思,占用论坛资源不说,还把大家好多交流的帖子都顶下去了。请喜欢转贴的朋友配合。另:我们的版主也会不定时地删除转贴,这将会影响您在本社区的积分。
8. 本站不欢迎寻找枪手之类的帖子和其他一切公然寻求造假的广告,不欢迎关于网络赚钱的广告,一经发现立即删除。与讨论有关的广告只能发于相应的版面
五、文章管理
1、违反第四款中发文规则的文章将直接删除。
2、管理员有权在未进行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删除任何文章,且在删除后无须一一做出解释。
3、对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、发布反党反政府言论、泄露国家机密、为* * * *等邪教宣传目的用户,一次违反即永远冻结帐号。洪荒论坛同时保留配合相关机构深入调查的权力。
4、凡在帖子中出现污言秽语的,不管是主动攻击还是被动还击,一经发现将立即清除。同时冻结帐号3天。
5、发布网络挣钱广告者封ip。
6、网友若对删帖有异议,可以在相关版块提出质询,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解释。
7、对违反站规的帖子,任何用户均可以向管理员举报。
六、版面管理
1、管理拥有管理版面的全部权力。对特定帖子,管理员在必要时可以关闭该帖。
七、关于版权
1、发于洪荒论坛的所有帖子均只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的观点。
2、首发帖子的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与洪荒OL论坛共同所有。转贴请注明作者、出处并保持完整。若用于其他媒体出版, 请与作者本人和洪荒OL论坛联系。
其中,由洪荒OL论坛的专家评论、原创评论和专家在线访谈,未经洪荒OL论坛书面授权时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于任何媒体。
3、往洪荒OL论坛转贴文章,请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。并请注意原发表单位的版权声明,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。
4、凡是发布于洪荒OL论坛的帖子或跟帖,洪荒OL论坛有使用权。
八、关于奖励
发表帖子5个灵玉 文章评论1灵玉 被评论1灵玉 每天登录5灵玉 上传附件5灵玉 发表回复5灵玉 加精华500灵玉 发表主题5灵玉
九、交流及反馈机制
1. 欢迎对洪荒OL论坛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2. 网友可以下列方式向洪荒OL论坛提交意见或建议:
(1)发帖于相关的版块;
(2)联系管理的请加QQ群613503233

我们将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最迟在三日内进行答复。
返 回 发新帖
*滑块验证:

快速发帖

还可输入 80 个字符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*滑块验证:

QQ|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乐玩游戏洪荒OL玩家论坛

GMT+8, 2024-4-30 10:01 , Processed in 0.030479 second(s), 11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返回顶部 返回版块